国务院领务证照局(VO)通告美国驻外领事单位,部份有问题的未婚夫妻K签证申请,不必都送回移民局重审,而由当地的美国主管领事自行专业判断决定即可,如此可以节省时间及行政资源。
例如,申请K签证者所有的子女都应列在签证申请书上,如果没有把子女列在申请书上,则领事要把申请文件,送回移民局重新考虑:或者申请人过去的婚姻记录,与申请表上填写的下一致,也得送回移民局:或者申请人必须申请豁免才能进入美国,则领事需送回移民局,在办理豁免后,才能重新申请。
上述的几个情况,会使当事人是否为真实的K签证申请人动机受到怀疑。以往的婚姻关系,或是犯罪记录故意隐瞒的话,可以导致撤回申请书。以往的双重审核是为了避免假伪的未婚夫妻,假借名义来到美国。
但是,国务院领务证照司表示,目前未婚夫妻即使与美国籍配偶结婚后,要有两年的临时绿卡程序,还要经过审核是否为真实婚姻关系,所以预防的工作已经十分完备,下需要在申请K签证时,略有问题就送回移民局重议。
加上移民局的工作量繁重,送回重议的K签证,可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才能送回领事馆。国务院及移民局同意,由领事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批准K签证的申请。
凡是领事有疑问的美国结婚移民申请案,都会告知当事人其中的问题所在,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