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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交流访问学者笭(J-1签证)
发布时间:2010年6月11日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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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交流访问学者计划旨在促进在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交流。参加者括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公司、机构办事处在职培训的人员;各小学、中学和专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赴高等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研究工作的教授,从事研究工作的学者;赴医疗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的人员;以及以研究培训和示范专业知识或技能为目的的访问学者。申请人必须出示已填妥的由美方赞助单位或邀请机构发的 IAP-66 表。

“J” 交流访问者必须有足够的学术准备和英语语言知识以保证申请人在接收其的教育机构或其他研究机构进行整个过程的学习。申请人必须出示材料证明接收学校为了指导其英语语言的学习做了特殊安排。如果申请人的英文水平不足以让其完成整个学业。学院须出具文件证明为其安排特殊培训以提高其英语水平。

按照“J”交流访问学者计划参加医学专业本科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几项特殊的规定。其中括:必须已经通过外国医学专业生考试。证明有足够的英语语言知识;必须在完成交流项目后回国居住两年,必须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期限到达后离开。作为访问学者赴美进行考察咨询,教学或研究而不行医的医生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必 备 的 材 料:

* 填妥的 DS-156、 DS-157 申请表

* 在中信实业银行交纳签证申请费 ( 830 元人民币) 的收据

* 有效的护照。该护照有效期必须比申请计划在美国停留的时间多至少6个月。

* “J” 签证的申请人需要一份填妥的 IAP-66 表。参加“J”访问计划的学者必须出示由担保方出具的 IAP-66 表。

“Q” 签证的申请人需要一份批准书 I-797 表。 参加“Q” 交流访问计划的人员需要有由美国移民居批准并由担保方出具的非移民工作批准书 I-129 表。当工作许可被批准后, 移民局将通知 I-797 表上注明的担保方。应该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不符合《 移民与国籍法》的规定,即使其工作许可已被批准,也不能保证其获得签证。

* 证明有足够的奖学金或个人的资金支付其所有的开销或者有为其开销所做的其他安排。“ 足够的资金”指申请人在美期间既不会成为公众的负担也不会靠未经批准的工作来支付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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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ksuoacpzvc  发表时间:2010/09/16  Ip:200.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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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yaoifnr  发表时间:2010/08/03  Ip:201.16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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