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edule 1适用于2010年7月1日前递交的所有技术移民签证申请,包括临居签证和永居签证;
Schedule 2适用于在2010年2月8日前已经申请了临居签证(例如485签证)的申请人,在2013年1月1日之前递交885、886或487申请;和在2010年2月8日前持有572、573或者574签证的申请人,在2013年1月1日之前递交485申请;
Schedule 3适用于排除在Schedule 2条件之外的申请人,在2010年7月1日之后递交的175、176、475、487、886等亲属担保的申请以及885签证的申请;
Schedule 4适用于排除在Schedule 2条件之外的同学,在2010年7月1日之后递交的所有州政府担保的例如176、475、487、886签证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