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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加拿大 如何合法规避“移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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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8月20日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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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移民监”?

加拿大对永久居民有“移民监”的限制,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5年时间以内,必须有2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3项途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1、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2、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注意,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3、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

计算5年的起止时间

首先,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算起;其次,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法律规定,5年的时间段,只能从你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算起,倒数回去五年。只要你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办法之一,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

鑫豪威教您合法避规“移民监”

近期,加拿大加强对永久居民在加拿大逗留期的执法,已经有加拿大移民在入境时被没收枫叶卡,并被拒绝入境。一时间,“移民监”这个沉寂已久的话题又被移民人群广泛关注。对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来说,如果是希望将生活中心彻底转到加拿大,“移民监”自然也不是一个问题;但是,如果生意和交际圈子仍然在国内,只是为了子女教育或是养老而移民国外的生意人来说,“移民监”就成了很大的困扰。对生意人来说,既要生意,又要身份,实在很难做到两头兼顾。为此,鑫豪威仔细研读移民条例和挖掘移民个案,为您总结出让生意少受“移民监”影响的办法。

1、由加拿大公司派驻海外

理论上最好的办法是,被一个加拿大公司雇用,并由公司指派到中国来工作,那么在中国工作的这段时间也可以算作境内居住的时间;或者,配偶或父母(已获得永居权)被加拿大联邦公共服务机构全职雇用,并派驻到中国工作,那么你也可以作为家庭成员,陪伴他们在中国生活,而无需在加拿大逗留。

这种办法看似简单易行,不过有诸多风险和不便。首先,大多数有生意的人士接受雇用的可能性很小;其次,在以往实践中,造假较多,移民官对此类案件调查得非常严格,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交许多证明文件,需要出示公司的商业执照、会计报告、与员工签署的雇用合同、工资单、所得税税单等,此外也要说明该公司外派你到国外去工作的原因。

2、陪伴加拿大配偶出国

这是中国籍加拿大移民最常采用的一种方法。移民条例规定,当配偶一方是公民,另外一方居民陪伴公民(配偶),从加拿大出发一起到海外,可免除境内居住。许多中国移民的做法是,妻子在加拿大4年中连续逗留3年获取公民身份,而丈夫回国做生意,如果不能满足5年中在加拿大住满2年被剥夺永久居民身份也不要紧,在妻子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回国后,丈夫再通过陪伴妻子居住重新获取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丈夫在永久居民失效后,需要登陆加拿大一次,这一次不是凭借失效的枫叶卡,而是凭借家庭团聚签证。这种家庭团聚签证非常容易,不像美国的家庭团聚签证排队时期长达数年,因为申请人所有信息移民局已经确认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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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海外对每个家庭乃至整个家族都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每一个申请人都应该持慎重的态度对待,谨慎明智地挑选可以信托的移民顾问,并在整个申请过程中积极参与,将命运把握在自己手里。欢迎您选择鑫豪威,实现您的移民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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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nsdmcz  发表时间:2010/09/04  Ip:201.72.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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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bvybdum  发表时间:2010/08/29  Ip:173.203.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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